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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3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12-10  
各市外经贸局,外汇管理局各市分支局,省级有关外经贸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我省境外投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主要方式之一。为全面掌握我省境外投状况,对我省境外投资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有必要对我省境外投资活动进行客观、科学的综合评价分析。近日,外经贸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开展2003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外经贸合发[2003]5号),现就2003年我省开展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是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境外投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的需要;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举措。2003年是我省开展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第一年,各市外经贸局、外汇管理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国内企业(即投资主体)参加年检和绩效评价的组织保障工作,除确定负责部门外,还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凡在2001年1月1日前由国内投资主体直接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参加2003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
三、外经贸部和外汇局负责编制年检报告书并在外经贸部网站(www.moftec.gov.cn的“国外经济技术合作”栏)和外汇局网站(www.safe.gov.cn)上发放。
四、投资主体下载年检报告书,统一用A4纸打印后,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材料认真填写。
五、投资主体将填写完毕的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境外企业财务报表于2003年4月30日之前送达年检部门(每个境外企业对应一套材料)。一份年检报告书送交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另两份年检报告书和境外企业财务报表送投资主体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该境外企业有关的外汇管理批准文件,如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外汇风险审查的批复、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外汇资金购汇和汇出核准件等,应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无法提供文件的应提交报告说明原因。
六、凡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在与我无外交关系的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境外企业以及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设立的境外企业只需向年检部门上报年检报告书中的报表一、报表二、报表四和境外企业财务报表以及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需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的附件。
七、凡未经批准或登记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主体须在2003年9月30日前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补办审批、登记手续。
八、各市外经贸局外汇管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将根据年检评分标准对境外投资进行评价,得出分值后填入年检结果表格中(表格及评分标准附后)。
各市外经贸局、外汇管理部门应对本市的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分析后,写出工作报告并于2003年5月30日前分别上报省外经贸厅、外汇局浙江省分局。
九、省属企业按要求填写并直接报(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报)省外经贸厅、省外管局。
十、年检和绩效评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外经贸厅、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联系。
联系人:省外经贸厅李雅梅   电话:87706046 传真:87706047
       外汇局浙江省分局黄蓓红  电话:87026562  传真:87087087



 二OO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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