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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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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突出重点,明确措施,实现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突破 13、加快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提高国际竞争力。要整体推进全省外经贸企业改革,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外经贸国有资产要向优势企业和优势企业家集中,组建若干有较大规模的集贸、工、科、商于一体的跨国经营的综合商社型的大企业集团;鼓励外经贸企业与工业企业、科研院所、流通企业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各种形式的联合,组建贸工、贸科结合的综合性企业;鼓励跨所有制的多种形式的联合改造,尤其对小型外经贸企业,允许采取更加灵活的改组、联合、兼并、租凭、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 14、大力推动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促进经济国际化。中小企业是我省经济最具活力的部分,也是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潜力所在。要加快研究出台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扶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培育有竞争力的出口商品,并为中小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提供帮助。要提高中小企业组织化程度,引导和培育企业上规模、上档次;组织企业参与国内外有影响的博览会,运用各种现代营销方式,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15、扩大加工贸易、重组经济比较优势。扩大加工贸易是发展国际贸易、扩大出口的重要方式。浙江经济具有区位、加工能力、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完全有条件扩大加工贸易。要选择一批规模大、经营规范的重点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在保税区、开发区建立一批加工贸易园区,实行政策优惠,鼓励国外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到加工贸易园区内开展加工贸易,推动加工贸易上规模上档次。 16、扩大机电和"两高"产品出口,增强出口后劲。抓住国际产业调整的机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我省纺织、轻工、食品等传统出口行业,提高电子、机械、医药、化工四大支柱产业和产品的档次,增加出口产品附加值。强化高新技术园区的外向开拓功能,扶持一批高科技企业发展。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加大高新技术产品专项技改贷款和出口信贷的支持力度,对重点的大型、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实行财政贴息。 17、扩大进口贸易,促进经济发展。要正确认识进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扩大进口规模,开放市场,充分利用进口资源的有效供给,促进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按照当前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扩大进口,大力引进国个先进的设备、技术和我省短缺原辅材料,推动产业升级。进口工作要与扩大出口相结合,形成进出结合、以进带出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和规模的扩大。 18、改进招商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强化政府推进的招商方式的同时,加强中介代理招商、专业化招商和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招商的工作,利用浙江省招商信息网,开展投资环境和项目推介。继续实行利用外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招商队伍建设,提高招商人员素质,完善招商激励机制。鼓励多形式,多渠道利用外资。欢迎外资通过产权交易参与国有企业和非国有制企业的资产重组或企业并购,允许外商采取参股、联营、收购、租赁、承包、托管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造。允许以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经营权转让等形式引资。继续用好各类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和商业贷款,确保对外筹资信誉。 19、改革管理体制,加快开发区建设。加大开发区建设力度,抓好沪杭甬高速公路沿线重点开发区,进行重点扶持,增强吸引力,发挥以外引外、深度引资功能。因地制宜,对开发区实行一区一策,在财税政策、管理体制、土地使用方面予以积极扶持,加大投入,滚动发展。赋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同级政府管理开发区的各项管理权限,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开发区体制,实现开发区建设从政策优势向体制优势转变。 20、积极推进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结合我省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对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目前生产能力较强的产业和行业,鼓励以企业现有设备和成熟技术为主,到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省内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出口和劳务输出。重点推动轻工、纺织、机电和医药类企业到亚洲周边国家、非洲和中南美等国家和地区开展加工贸易。 21、积极推进专业市场向海外延伸。要充分发挥我省市场量多面广,且有一定规模的优势,制定规划,积极探索在境外设立以浙江名、特、优、新产品为主的商品专业市场,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进入国际市场的载体。 五、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营造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环境 22、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必须加强党和政府对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作为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来抓。党政主要领导要学习、熟悉和掌握开放型经济。要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长期规划,认真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和具体目标。要切实做好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组织领导工作,定期分析发展开放型经济面临的形势及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各种问题。要将发展开放型经济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体系,做到组织落实、机构落实、责任落实。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 23、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必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鼓励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具体政策措施。在制订政策时,对各类企业在信贷、财政、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要一视同仁,保持政策的一致性;要加大力度,对高新技术产业、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名牌商品出口、机电产品出口和加工贸易等实行积极的鼓励措施,实现从对企业优惠到向产业产品政策倾斜转变。 24、大力改善软环境、营造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浙委[2000]1号),制定和完善有关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加紧研究出台加工贸易、开发区建设、外销人员流动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增强政策透明度。计划、经贸、财政、税务、海关、出入境商品检疫、银行、外汇、工商、土地以及外事、侨务、台办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增强开放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在外商投资项目审批中推?quot;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和"一条龙"服务,实行审批限期制和承诺制。要建立健全各级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和外商投诉调解中心,加强服务和管理,办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实行收费许可和公示制,保护投资者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促进形成有利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加快发展各类中介机构,为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周全到位的社会服务,树?quot;开放大省"的良好形象。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开放意识,同时向国外展现浙江改革与发展的崭新面貌,展示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营造有利于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 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紧制订各项具体实施办法,使本决定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把对外开放工作推向新的高度,发挥开放型经济在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中的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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