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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两个百分点
发布时间: 2008-08-18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起,将纺织服装行业共12章1663个税则号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 3%,将5个税则号的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同时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等40个税则号的产品的出口退税。这是我国自2006年9月大范围下调企业出口退税率以来的首次回调。
  2008年1-6月,我市共出口纺织品服装31.60亿美元,占全市同期自营出口总额的四分之一,是我市排位第一的出口大类。但受国际市场需求减弱、人民币升值以及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今年以来,我市纺织品出口企业利润下降较多,经营面临巨大压力。在当前外贸出口处于低潮的形势下,本次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对于众多纺织品服装企业来说,却不啻为一纸赦令。此举有助于减轻纺织行业面临的亏损压力,缓解资金短缺局面,支持纺服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本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纺织服装产品,以我市2007年出口额计算,涉及的税则号有769个,出口额49.61亿美元(其中一般贸易出口41.78亿美元),受惠企业1816家;以08年1-6月出口额计算,涉及的税则号有706个,出口额28.19亿美元(其中一般贸易出口23.62亿美元),受惠企业1733家。若以2007年涉及产品的一般贸易出口额为基数,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保持稳定的前提下,预计我市出口企业今年可多获得出口退税2.6-3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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